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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源职业中专优秀党员评选办法

发表时间:2020-04-23作者:点击量:0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的建设,提高党员素质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、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学校党委决定每年一次在全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,具体评比方案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,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。以点带面,典型引领,激励我校广大党员同志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作风,把力量凝聚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任务中,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,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
二、评选条件
优秀共产党员要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,努力做到“五带头”,即带头学习提高、带头争创佳绩、带头服务群众、带头遵守纪律、带头弘扬正气。具体评选标准如下:
1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自觉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,遵守党的章程,严格履行党员义务。
2、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党性强,作风正,廉洁自律,秉公办事,顾全大局,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。
3、牢记党的宗旨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积极投身学校的各项改革,爱岗敬业,务实创新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不计名利得失,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。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4、密切联系群众,积极做群众的工作,关心群众生活,虚心听取群众意见,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,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。在老师中威信较高。
5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,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,带头为人师表,关心热爱学生,刻苦钻研业务,有较高的业务水平。
6、工作业绩突出(教学成绩、班级管理、学科建设、分管工作等各方面工作表现突出,如获得“优秀班主任”、“优秀教育工作者”、 “教学能手”和教学“骨干老师”等称号以及指导学生在技能比赛中获得各种奖励,高考成绩位居全校前列的皆可优先参评)。
7、按时参加学校党支部召开的每一次会议,积极参加学校党内有益的活动,积极支持学校各项工作,无迟到、早退、旷工现象,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各种腐败现象。
8、党员修养好。认真学习党章,模范履行党员义务,积极参加理论和党的知识学习,按时交纳党费,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,朴实诚信,联系群众,光明磊落,品德高尚,在党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,党性原则强,廉洁奉公。
9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
(1)未按要求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。
(2)未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。
(3)月积分考核低于95分,学习强国每月平均积分低于1100分。
(4)有投诉事件或者教育事故的。
(5)有重大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。
三、评选对象
1、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。
2、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者。
四、评选原则
1、实绩明显与群众公认相结合
2、党员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
3、党内评选与群众测评相结合
五、评选办法   
1、个人申报。对照优秀党员评选条件,结合个人工作实际,欲参评者提出申请,填写《优秀党员审批表》并附事迹材料、交党支部存档。
2、组织推荐。各党支部委员会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或有突出贡献的,进行提名推荐。
3、支部委员会审批。支部委员会对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的参评者进行德、能、勤、绩审查和定性评估,确定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党员候选人。
4、表决通过。支部委员会对确定的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党员候选人,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5、审核公示表彰。学校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优秀党员进行审核通过,再对校优秀党员候选人进行公示(公示时限为5天),公示无异,确认并表彰。  
六、评选时间及名额
1、评选在每年6月中旬完成,优秀党员的名额不超过参评党员的10%— 15%左右。
2、优秀党员标兵在优秀党员的基础上产生。
七、颁奖办法
1、对荣获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,要在校内外广泛宣传,总结他们的模范事迹,宣传他们的典型经验,并于“七一”前进行表彰奖励。
2、结合国家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财力,给予物资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,事迹放入业务档案。
中共桃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2020.4.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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